淳化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第二季度考评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教育大会在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举行
发布时间:2011/6/3 11:44:59 作者:吕建宁 浏览量:288次
在集中教育大会上,司法所郑警官宣读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佘维银所长就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进行解读。佘所长就酒驾入罪、食品安全、“欠薪”入罪等亮点结合具体案例对受矫人员进行逐一解析。
社区矫正是直接涉及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人员管控,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能尽快帮助矫正对象矫正犯罪心理,改正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淳化街道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做了有益探索。在教育学习会上,镇司法所所长客观的指出了矫正对象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
(吕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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