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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08/1/4 15:49:55 作者:无 浏览量:1582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是淳化街道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要途径。为维护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其管理,促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系指淳化街道利用本社区内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联合各种社会办学力量,面向社区全体成员举办的从事业余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社区教育中心。

第三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应适应本社区成员学习的需求,为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升社区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淳化街道实际情况,街道政府成立淳化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社区教育的街道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由社区共建单位负责人、辖区学校、单位主要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对社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内,具体负责制订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社区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等;推进规划的落实,对社区教育进行指导、联系、服务;组织培训社区教育的有关人员等。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由淳化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管理,学校校长由教育局任免。

第七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有关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享有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规章制度;

2.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3.聘任教师和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4.对教职工和学员给予应有的奖惩;

5.根据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确定教育培训项目,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学员完成学业,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6.接受捐赠、资助;

7.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内、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8.依据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规定,向学员收取费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变更名称、性质等,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备案,方可实施。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充分利用、开发、拓展本社区内的资源,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并加强组织管理,为社区成员提供及时便利的教育服务。

第十条 坚持以教育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教职工教育经验和教学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面向社区成员进行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法律知识等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化知识的教学,提高技术文化水平;

3.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对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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