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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0/3/31 8:16:39 作者:易新龙 浏览量:990次

淳 化 街 道 社 区 教 育 中 心

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一、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优秀基层社区教育工作者考核评定奖励办法

A、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每年对社区教育工作者进行一次考核评优工作。

B、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够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答疑解惑,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

2、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创新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受到人民的欢迎;

3、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或讲稿,能够结合市民教育的实际,研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年参加社区教育授课或从事教育服务活动较多,效果好。

C、社区教育工作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由社区教育工作者如实填写,并经基层社区教育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予以盖章。

D、每年各社区教育办学点以及为社区教育工作服务人员,按照1-2 %的社区教育工作者人数比例,由各办学点提出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预选名单,提交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产生。

E、对有突出贡献的社区教育工作者,由社区教育中心授予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或社区教育工作标兵。

F、对授予社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社区教育工作标兵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二、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优秀基层社区教育单位考核评定奖励办法

A、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每年对社区教育各办学点进行一次考核评优工作。

B、优秀基层社区教育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社区教育组织机构完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

2、认真组织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创建学习型社会,形成终身学习理念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贴近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满足群众需求的、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教学效果明显,群众教育有特色;

4、有比较稳定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

5、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

6、教学覆盖面比较广泛,包括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离退休人员,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

7、教学活动坚持经常化,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活动,全年参与活动人数比例较高,效果明显。

C、每年由各社区教育办学机构自荐,并上交事迹材料,经社区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社区教育工作单位》,在社区教育年度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D、对授予优秀社区教育的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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