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09/11/20 15:36:41 作者:易新龙 浏览量:452次
江宁区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是淳化街道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要途径。为维护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其管理,促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系指淳化街道利用本社区内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社区市民学校,联合各种社会办学力量等,面向社区全体成员举办的从事业余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社区教育中心。
第三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应适应本社区成员学习的需求,为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升社区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校风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风为:勤学、苦练,求实、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服务、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淳化街道实际情况,街道政府成立淳化街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社区教育的街道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由社区共建单位负责人、辖区学校、单位主要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对社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内,具体负责制订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社区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等;推进规划的落实,对社区教育进行指导、联系、服务;组织培训社区教育的有关人员等。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由淳化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管理,学校校长由教育局任免。
第八条 淳化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有关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享有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规章制度;
2.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3.聘任教师和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4.对教职工和学员给予应有的奖惩;
5.根据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确定教育培训项目,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学员完成学业,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6.接受捐赠、资助;
7.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内、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8.依据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规定,向学员收取费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变更名称、性质等,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备案,方可实施。
第十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1、对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指挥权。
2、按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和上级考核要求,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和考核,有权代表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推荐中层干部。
3、对学校经费有控制和使用权。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4、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指挥权,组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贯彻党对成人教育的现行方针政策。
2、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做好为街道科协、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3、制订并组织督促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指挥、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对各处(室)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
5、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专业对口,热爱成教事业的师资,聘好德才兼备的兼职教师。加强对教职工的检查、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有自主招生管理权。面向社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与成人学习的需要,有权决定举办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学历班和培训班。
第四章 教师
第十三条: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学校建立专、兼职两支教师队伍,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十六条:教师必须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不参与涉及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的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十七条:自觉接受、完成校领导安排的教育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对教职工聘任、缓聘或解聘。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定,并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科实验,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提倡“一专多能”、“多专多能”。
第二十一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人培养才、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在评聘职称、提拔干部、晋升工资、休养旅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学校章程、违法乱纪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职工,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惩处。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充分利用、开发、拓展本社区内的资源,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并加强组织管理,为社区成员提供及时便利的教育服务。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教育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教职工教育经验和教学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面向社区成员进行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法律知识等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化知识的教学,提高技术文化水平;
3.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对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六章 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包括财政划拨经费(按户籍人口人均1元标准)、教育部门划拨经费和学校自创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核算。学校各项支出,坚持“精打细算,励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力求有余”的原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悖,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来制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正。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